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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引用古歌的證明

http://www.microblue.com.cn 甲申年丁卯月壬子日(040403) 李洪成大宗易專業文章
橋路編輯部

    《易經》大量地引用了古代歌謠,可以從以下各方面得到說明:
    1、韻的和諧
    《易經》往往有韻,這是眾所周知的。當然,有韻不一定就是詩。《易傳》也是有韻的,但它不是詩而是文。《老子》一書,也有韻腳。但是古往今來的易學家們全都忽視了一個問題:《易經》的用韻顯得非常“古怪”。我在前面曾經談到,《易經》韻字出現的位置顯得沒有章法。試舉數例,以見一斑: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賁》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萃》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假如這些爻辭全都是出自作《易》者之手的,那幺《易》以卦為單位,卦以爻為單位,按照中國詩文的韻律,每一爻的最后一個實詞就應該是韻字,否則讀起來就完全沒有用韻的效果。我們不妨參照一下《象傳》的用韻,例如《干象》:
    “潛龍勿用”,陽在下也。
    “見龍在田”,德施普也。
    “終日干干”,反復道也。
    “或躍在淵”,進無咎也。
    “飛龍在天”,大人造也。
    “亢龍有悔”,盈不可久也。
    “用九”天德,不可為首也。
    韻字很有規律,都是每句的最后一個實詞。而《易經》韻字位置之雜亂,古今所無。這是《易經》用韻的千古之謎,從來沒有人作出過合理的解釋,甚至沒有人提出過疑問。然而,一旦我們放棄習焉不察的傳統見解,而把用韻的地方看做作《易》者所引用的古歌,無韻的地方是他所作的占斷,問題就很簡單了:
    《訟》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否》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噬嗑》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賁》六五:“賁于丘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咸》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萃》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
這些韻律,與《詩經》并沒有什幺兩樣。
    不僅如此,還可找出卦辭與爻辭、爻辭與爻辭之間的韻律。這是高、李兩位先生研究中的盲點,致使他們未能找出一首完整的古歌來。例如《中孚》的引文,就是一首完整的古歌:
    初九:虞吉。“有它,不燕。”
    九二:“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詩中韻字都屬古韻“歌”部;只有“燕”字屬于“元”部,卻與“歌”部具有陰陽對轉關系,可以諧韻(清代干嘉學派所發現的上古韻部“對轉”規律,已為古音學家所公認)。這是一首誓師御敵之歌,與《詩經·無衣》有異曲同工之妙。
    打破卦辭與爻辭、爻辭與爻辭之間的界限,還能使我們發現新的韻字,就一爻來看是不諧韻的,但是從全卦來看卻是音韻和諧的。例如《大畜》的引文,也是一首完整的古歌:
    九二:“輿脫輹。”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曰閑輿衛。”利有攸往。
    六四:“童牛之牿。”元吉。
    六五:“豮豕之牙。”吉。
    上九:“何天之衢。”亨。
    詩中“輹”“逐”“牿”押古韻“覺”部,“牙”“衢”押古韻“魚”部。顯然,作《易》者是把一首詩分拆開來,根據詩句意義加以附會,編入相應的爻中。
    總之,只有將用韻的地方理解為引用的古歌,才能解釋《易經》的用韻之謎。
    2、卜辭的啟示
    將《周易》筮辭與甲骨卜辭加以對比應是合理的,因為它們都屬卜筮吉兇的范疇,并且所處時代也是相當的。卜辭中有許多占卜術語跟《周易》筮辭的相同或者相應。相同的如“貞”、“勿”、“吉”、“宜”、“有”、“有疾”、“有它”(亦有對舉的“無它”)等;相應的如“卜”相應于“筮”、“令”猶“告”、“亡”猶“無”、“亡災”猶如“無咎”“無眚”“無悔”、“有災”猶“有咎”“有眚”“有悔”等。
    [ 修訂:“有它”“無它”應屬古歌,而非占卜術語。參見《中孚》古歌考釋。]
    但卜辭較之《周易》有一個重大區別,就是都不用韻。既然兩者相通,那幺如果筮辭都是《周易》作者所作,而用韻文,則卜辭也應該有韻。為什幺《周易》有韻而卜辭無韻呢?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周易》征引了歌謠而卜辭沒有征引。這就是說,《周易》筮辭用韻的地方,并不是作《易》者所作,而是他所征引得來的。
    為什幺《周易》要引用歌謠而卜辭不引用?這大概是技術方面的原因。卜辭用刀刻于甲骨,比較困難,因而務求文字簡潔,不宜旁征博引;筮辭用筆著之竹帛,在技術上相對簡易,文字繁富一些,也不成問題,故不惜筆墨,務求詳明。這也反映了生產力與意識形態之間的決定關系,不難理解。
    3、句式的整飭
    中國的詩歌,由二言而三言,而四言,而五言,而七言,隨時代發展而遞增。《詩經》是以四言為主的,而先于《詩經》的《易經》古歌,句式肯定較簡短。事實正是如此,《易經》古歌以二言、三言和四言為主。茲舉數例(已經刪除占辭):
    《坤》:履霜,堅冰。直方,含章。
    括囊,黃裳。龍戰于野,其血玄黃。
    《蒙》:發蒙,包蒙,困蒙,擊蒙。
    《需》:需于郊,需于沙。需于泥,致寇至。
    需于血,出自穴。需于酒食,入于穴。
    有不速之客,三人來。
    《同人》:同人于野,同人于門,同人于宗。
    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
    乘其墉,弗克攻。同人先號咷,而后笑:
    大師克相遇,同人于郊。
    將《易經》古歌的句式與《詩經》的加以對比,可以看出詩歌句式發展的軌跡。
    4、風雅頌的體制
    “風雅頌賦比興”,古人謂之“六義”,是用以分析《詩經》的詩學范疇。按通常理解,“風雅頌”是題材的分類,“賦比興”是藝術手法的分類。這套詩學范疇也有助于理解《易經》古歌。
    “風”是民間歌謠,尤其男女愛情婚姻風俗歌謠。朱熹《詩集傳·序》:
    “凡詩之所謂風者,多出于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國風》注:“風者,民俗歌謠之詩也”。《易經》里風最多,與《詩經》“風”最多完全一致。這里僅舉其中三首題材相近的婚俗歌謠(已剔除占辭并加以調整):
    《屯》:屯如邅如,乘馬班如:匪寇,婚媾。
    求婚媾,屯其膏。乘馬班如,泣血漣如。
    《賁》:賁其趾,舍車而徒。賁其須,賁如濡如。
    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賁于丘園,束帛戔戔。
    《睽》:睽孤,遇元夫,厥宗噬膚。
    睽孤,見豕負涂,載鬼一車。
    先張之弧,后說之弧:匪寇,婚媾。
    “雅”是貴族作品,而其中所謂“變雅”乃貴族人物憤世疾俗之作。《詩集傳·序》:“至于雅之變者,亦皆一時賢人君子,閔時病俗之所為。”《易經》中有“雅”,“變雅”也不少,如《蠱》聲稱“不事王侯,高尚其事”;《無妄》抱怨“不耕獲,不菑畬”;《頤》蔑視龜卜,調侃“舍爾靈龜,觀我朵頤”;《明夷》憤然出走,寧肯“君子于行,三日不食”;《家人》嘲弄家長禁戒,“家人嗃嗃,婦子嘻嘻”;《蹇》怨訴仕途艱難,“王臣蹇蹇,匪躬之故”;等等。
    “頌”是歌功頌德之作,《詩序》所謂:“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易經》也有幾首“頌歌”,如《離》寫一次天子征討,最后歌頌道:“王用出征,有嘉折首,獲匪其丑”;《井》歌頌天子下令為民掘井成功:“王明,并受其福。”這頗有“飲水不忘掘井人”的意味。總之,都是歌頌圣明天子的,類似《詩經》的《商頌》、《周頌》。
    5、賦比興的藝術手法
    關于《易經》古歌對“賦比興”藝術手法的運用,高亨先生已有分析。他提出:“其表現手法,拿《詩經》來比,或者是‘直言其事’的‘賦’;或者是‘以彼喻此’的‘比’;或者是‘觸景生情’的‘興’。”但“賦比興”有時很難截然劃分,例如《鼎》古歌就是一首“賦比興”交織之作:
    鼎顛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
    鼎有實,我仇有疾,不我能即。
    鼎耳革,其行塞,雉膏不食。
    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
    鼎黃耳,金鉉,鼎玉鉉。
    在這首古歌里,鼎是真的倒了的,這就是“賦”;但鼎的倒毀與“我妻有病”又有“比”的關系;而其中最后一節寫鼎,又似乎與詩意并無多大聯系,只是照應了每節開頭以“鼎”起興的寫法,這又象“興”。這首古歌的藝術手法,確乎是很高超的。
    此外還應指出:《易經》古歌絕大部分為“賦”,運用“比興”的比例不大,不如《詩經》大量運用“比興”,這也反映了中國詩歌藝術手法發展的階梯。高亨《雜論》指出:“從詩歌的發展過程來看,《詩經》里的民歌慣用比興的手法。其中雖不能肯定有在《周易》前或它同時的詩篇;然而可以肯定民歌的運用比興,是源遠流長,并不始于周代。那末《周易》中的比喻是受到民歌的啟示,當無問題,而且直接采用民歌的語句,都不無可能。”(第61頁)從本書的研究結果看,《周易》正是“直接采用民歌的語句”的。
    6、命題的方式
    《易經》卦名的由來,至今未有合理的說法。孔穎達《周易正義》稱:“但圣人名卦,體例不同:或則以物象而為卦名者,若否、泰、剝、頤、鼎之屬是也;或以象之所用而為卦名者,即干、坤之屬是也。如此之類多矣。雖取物象,乃以人事而為卦名者,即家人、歸妹、謙、履之屬是也。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萬象,人有萬事。若執一事,不可包萬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總萬有之事。故名有隱顯,辭有舛駁,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類取之。故《系辭》云‘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韓康伯注云‘不可立定準’是也。”這樣的解釋,無異取消了卦名由來的問題。卦名必定是有來由的,怎幺會“無常”、沒有“定準”呢?
    其實,《易經》的卦名本是所引古歌的詩題。這些詩題的命名方式,與《詩經》是完全一致的:
    (1)摘自古歌的文字
    這是《易經》古歌最常見的情況,也是《詩經》最常見的情況。
    一種是摘自首句。《易經》的例子,如《屯》摘自古歌首句“屯如邅如”,《需》摘自“需于郊”,《同人》摘自“同人于野”等。《詩經》的例子,如《關雎》摘自“關關雎鳩”,《卷耳》摘自“采采卷耳”,《氓》摘自“氓之蚩蚩”等。這種情況最多,《易》與《詩》均如此。
    一種是摘自首句以外的某句。《易經》的例子,如《否》摘自“休否”,不是首句;《無妄》摘自“無妄之災”,也非首句;《家人》摘自“家人嗃嗃”,仍非首句。《詩經》的例子,如《漢廣》摘自“漢之廣矣”,《騶虞》摘自“于嗟乎騶虞”,《桑中》摘自“期我乎桑中”,均非首句。
    (2)得自古歌的詩意
    《易經》古歌有幾個詩題文字不見于歌辭,它們是《干》、《坤》、《小畜》、《泰》、《大畜》、《大過》和《中孚》。《詩經》也有同類情況,如《雨無正》、《巷伯》、《常武》、《酌》、《赍》和《般》。一般來說,這種命題方式雖不是摘自歌辭,但也是取自詩意的,是對詩歌內容的一種概括。例如《易·中孚》,“中”即內心,“孚”即誠信。這正是對詩意的概括:有美酒而與眾人共享,以取信于眾,故能上下一心,同仇敵愾。《詩·雨無正》何以不見于詩句,《詩集傳》引兩說,未作裁斷:“歐陽公曰:‘古之人于詩多不命題,而篇名往往無義例;其或有命名者,則必述詩之意,如《巷伯》、《常武》之類是也。今《雨無正》之名,據《序》所言,與詩絕異,當闕其所疑。’元城劉氏曰:‘嘗讀《韓詩》有《雨無極》篇,《序》云:“《雨無極》,正大夫刺幽王也。”至其詩之文,則比《毛詩》篇首多“雨無其極,傷我稼穡”八字。’愚按劉說似有理。然第一、二章本皆十句,今遽增之,則長短不齊,非詩之例。”按歐陽公的說法,至少《巷伯》、《常武》是“述詩之意”的。《詩集傳·巷伯》:“巷是宮內道名,秦漢所謂‘永巷’是也;伯,長也。王宮內道官之長,即寺人也。”《巷伯》詩中正有“寺人孟子,作為此詩”的辭句。可見詩題《巷伯》是與詩意有關的。
    (3)同類詩題的分辨
    《易經》古歌還有一些詩題,在詩題上加以“大”、“小”之類字樣,如《小畜》與《大畜》,《大過》與《小過》,《既濟》與《未濟》等,兩兩相對。這種情況,《詩經》也有,如《小旻》與《召旻》,《小弁》與《弁》,《小明》與《大明》,此外還有《小宛》、《小毖》。通常是后一字摘自歌辭,前一字不見于詩中。這些原來也是詩題,加字的目的在于對兩首詩加以分辨。《詩集傳·小旻》注:“蘇氏曰:《小旻》、《小宛》、《小弁》、《小明》四詩皆以‘小’名篇,所以別其為小雅也。其在小雅者謂之‘小’,故其在大雅者謂之《召旻》、《大明》。獨‘宛’、‘弁’闕焉,意者孔子刪之矣。雖去其大,而其小者猶謂之‘小’,蓋即用其舊也。”蘇氏之說不盡確切:“大”、“小”并非大雅、小雅之別,《小弁》當與《弁》相對,兩詩均在小雅之什;又有《小毖》在頌之什;《召旻》之“召”也不是“大”的意思,《詩集傳》:“因其首章稱‘旻天’,卒章稱‘召公’,故謂之《召旻》,以別《小旻》也。”但蘇氏也有其獨得之見:這些詩名都是《詩經》編成以前舊有的;《小宛》、《小毖》沒有對應,當是刪詩不存的結果,盡管未必就是孔子所刪。當初另有詩題中含“宛”、“毖”字樣的古歌,沒能流傳下來。由此推論,也可能曾有過與《易經》古歌《大有》、《大壯》題目相對應的古歌,而作《易》者沒有引錄。
    7、“爻”的含義
    《易經》每卦六爻。其所以稱為“爻”,原因不明。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
    (1)《系辭傳》:“爻也者,效天下之動也”;“爻也者,效此者也”。
    這是采用聲訓的方法,認為“爻”是“效”的假借字,意謂仿效事物的運動變化。這顯然是《易傳》作者的哲學觀念,《易經》本身的目的不是哲學本體論,而是占筮學,意在說明吉兇休咎。(2)《系辭傳》:“爻者,言乎變者也”;“道有變動,故曰爻”。這個解釋與第一種說法沒有多大差別,只不過把聲訓變成了義訓。(3)《說文》:“爻,交也,象《易》六爻頭交形。”這是形訓的方法,認為“爻”是六爻相交的形象。這個說法也很勉強,因為“爻”指一爻而言,并不包括全部“六爻”;全部六爻不稱“爻”,而稱“卦”。此外還有一些說法,多為臆想之說。
    其實,“爻”是“繇”的假借字,《左傳》、《國語》均稱爻辭為“繇”。例如《左傳》僖公十五年:“遇《歸妹》之《睽》,……其繇曰:‘士刲羊,亦無也;女承筐,亦無貺也。’”(其辭與今本《周易》有出入,但也有韻。)《周易正義》:“《易》之爻辭,亦名為繇。”可見當初不作“爻”,而作“繇”。又如襄公二十五年:“遇《困》之《大過》,……其繇曰:‘困于石,據于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兇。’”
    但是,“繇”顯然也是個假借字。《爾雅·釋詁》“繇,憂也。”《說文》:“繇,隨從也。”意義都與爻辭無關。合理的解釋,“爻”、“繇”的本字應該是“謠”,即指歌謠。“謠”、“繇”古同音,常通用。例如《漢書·李尋傳》:“人民繇俗”;注:“繇,讀與謠同。”《易經》爻辭的特點,就是引用當時流行的歌謠,所以稱之為“謠”而借作“繇”。高亨先生也談到過這個意見:“因為《周易》卦爻辭多用短歌,所以《左傳》《國語》都稱它為‘繇’,繇便是借做謠字。”大概稱“繇”或“爻”的意思發展經過三個階段:起初僅指所引的歌謠,后來擴展到指引有歌謠的整個爻辭,最后又擴展到不僅指爻辭,而且指爻符。
    8、“系辭”的含義
    《系辭傳》是對《周易》“系辭”的解說,“系辭”屬符號系統之外的文字系統。但對“系辭”,《系辭傳》有三種說法:(1)“《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系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兇,所以斷也。”這里,“象”當然指符號系統,后面兩項則指文字系統。文字系統又分兩類:一是“系辭焉”,當指“象辭”;一是“定之以吉兇”,當指“占辭”。因此,“系辭”并不包括占辭,而應僅指我們所講的引文,尤其古歌。所謂“系辭”,就是把“辭”“系”于符號之下。顯然,“辭”是某種既成的東西,我認為,這就是引文。(2)“圣人立象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系辭焉以盡其言。”這里,“立象”、“設卦”當然是指符號系統;而“系辭”則已指整個文字系統,包括象辭、占辭。(3)“系辭焉,以斷其吉兇。”這里,“系辭”又似乎盡指判斷吉兇的占辭,而不包括象辭了。
    我認為,第一種理解才是合乎《易經》實際的。《系辭傳》還說過:
    “《易》有圣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其中“變”“象”指符號系統,“辭”“占”指文字系統。“辭”與“占”相對立,即指歌辭與占辭相對立。“辭”指引文,尤指所引古歌。古人常稱詩歌為“辭”。《孟子·萬章上》:“不以文害辭”;注:
    “辭,詩人所歌詠之辭。”“辭”與“詞”通,《漢書·敘傳上》音義:“詞,古辭字。”所以古人稱詩人為“詞人”。《易經》所謂“系辭”,原意當指系詩。
    9、謠占的傳統
    李鏡池《周易通義·明夷》指出:“引詩(包括民歌)為占,叫做謠占,屬象占之一。”這就是說,引詩為占乃是占筮的一種傳統。這種傳統當不始于《周易》,其所由來當更久遠。可惜上古占筮之書僅存《周易》,使我們無法作比較。不過,《左傳》中還存有蛛絲馬跡。成公十六年:“其卦遇《復》,曰:
‘南國蹙,射其元王中厥目。’”“蹙”、“目”諧韻,也是一節古謠,但不見于今本《周易》,當屬其它筮書。僖公十五年:“其卦遇《蠱》,曰:‘千乘三去,三去之余,獲其雄狐。’”這也是一首歌謠,不見于《周易》。可惜這類資料太少,文獻不足征引。但這種傳統在后世的占筮之書中卻發揚光大了,使我們能以今證古。
    10、后世占筮之書的體例
    《易經》引詩為占的手法,成為后世占筮之書的基本體例。例如《紅樓夢》第一百零一回,王熙鳳到散花寺去抽簽問卦,簽子上寫的是:“第三十三簽:上上大吉”;簽簿上寫的是:“王熙鳳衣錦還鄉。‘去國離鄉二十年,于今衣錦返家園。蜂采百花成蜜后,為誰辛苦為誰甜?’‘行人至,音信遲。訟宜和,婚再議。’”這種體例與《易經》的是完全一致的:“第三十三簽”相當于《易經》的爻題,“上上大吉”相當于占辭,“王熙鳳衣錦還鄉”相當于《易經》的史記(“王熙鳳”是古人名),兩詩相當于古歌(由于《紅樓夢》是虛構的小說,其詩不是引用的,而是曹雪芹所杜撰的)。第一首詩用今韻,第二首詩用古韻。這種格局,反證了《易經》引用詩歌的事實。
    11、引文和占辭的區別
    《易經》引文有史記,但絕大部分則是古歌,因此,引文與占辭的區別,基本上也就是古歌與占辭的區別。除前面談到的是否用韻、是否有詩的句式節律以外,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把引文和占辭區分開:
    (1)具體的事物描敘,還是抽象的吉兇判斷。前者是引文,后者是占辭。例如《師》六三:“‘師或輿尸。’兇。”引文記敘敗軍載尸,占辭斷定求卦者有兇險。《泰》初九:“‘拔茅茹,以其匯。’征吉。”引文描寫采集勞動,占辭斷定求卦者外出能吉利。《大有》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引文形容豐收果實很多,占辭斷定求卦者有所前往無災禍。
    (2)獨特的形象,還是習見的術語。引文作為一種文學作品,其內容具有形象性,其形象具有獨特性,極少出現于不同卦之中;而占辭由于是占筮術語,在《易經》中反復出現,少則好幾次,多則上百次。例如《咸》卦:
    初六:“咸其拇。”
    六二:“咸其腓。”兇,居吉。
    六三:“咸其股,執其隨。”往吝。
    九四:貞吉,悔亡。“憧憧往來,朋從爾思。”
    九五:“咸其脢。”無悔。
    上六:“咸其輔頰舌。”
    其中引文都是獨特的藝術形象。而占辭則在《易經》中頻繁出現:“兇”出現49次,“吉”出現95次,“吝”出現16次,“貞”111次,“貞吉”35次,“悔”32次,“悔亡”18次,“無悔”6次。
    (3)樸實的內容,還是神秘的意味。引文,尤其古歌,是對當時日常生活的反映,因而其內容是樸實無華的;而占辭則是對所謂神意的表達,神在冥冥之中主宰人生吉兇、禍福,天意難測,因而其意味是神秘莫測的。例如《噬嗑》古歌本是描寫的囚奴的生活情景,但占辭與古歌的聯系卻讓人難以捉摸: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艱貞,吉。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
    上九:“何校,滅耳。”兇。
    特別是初九爻和上九爻:囚奴的足械遮住了雙腳,為什幺就無災?而他扛的枷遮住了雙耳,為什幺就兇險?這兩者不是有所矛盾嗎?這真是“天意從來高難問”。
    總之,引文和占辭的區別是相當明顯的。當然,也有的時候引文和占辭、尤其古歌和占辭的界限模糊。這主要是兩種特殊的占辭制作方法造成的:一種是借用古歌的藝術形象來制作占辭,可稱之為“因象為占”的手法。例如《干》的“潛龍勿用”,《需》的“敬之終吉”,《師》的“在師中吉”。另一種則是更進一步直接用詩題來制作占辭,可稱之為“借題發揮”。例如《干》的“君子終日干干”,《蒙》的“童蒙吉”,《訟》的“訟元吉”,《比》的“比之無咎”,《否》的“先否后喜”。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古歌與占辭也可以區分:其一,占辭含有占筮術語,如“勿用”、“終吉”、“元吉”、“無咎”等;其二,占辭與古歌不諧韻;其三,占辭與古歌句式不一致。這些差異,對準確地考求古歌是異常重要的。
    12、古歌與史記的區別
    《易經》引文除大量古歌外,還有少量史記。關于《易經》引用歷史記載的問題,可以參考顧頡剛《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古史辨》第三冊)。古歌與史記都是形象具體的事物描敘,其區別在于:
    (1)音韻是否和諧。古歌有韻,史記無韻。史記本身既無韻,更不與古歌諧韻。
    (2)句式是否一致。古歌以二言、三言、四言為主,句式較整齊;史記散文句式較參差,更與古歌句式不一致。
    (3)內容是否相關。一般來說,史記與古歌內容不相干。
且以《解》卦為例:
    初六:無咎。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九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于小人。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本卦古歌“矢”、“至”二字用古韻“脂”、“質”陰入對轉協韻,“拇”、“斯”用古韻“之”部;而史記“上”、“獲”或“之”不能諧韻。從句式看,“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明顯是散文句式。從內容看,古歌寫“獲狐”,且重點在遇寇被縛得解;而史記則寫“射隼”,重在記載田獵成功。可見上六爻引文是史記而非古歌。
    通過以上十二方面的考察,似能證明《易經》確實征引了大量古歌。

 

                                                            轉載(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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