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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窦唯会被判刑吗? ( http://www.zhouyi.com.cn/luntan/ShowPost.asp?id=13504 )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16 5:56:06

策项: 窦唯会被判刑吗?
钥语: 窦唯会被判刑吗?
起卦时间: 2006年5月16日卯时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521卦
  《中 孚》 《风水涣》 六神
   官卯、    卯、  玄
才子:父巳、    巳、  虎
   兄未.. 艮  未..  蛇
孙申:兄丑..    午..  勾
   官卯、    辰、  雀
   父巳○ 应  寅..  龙

成败应期:无

说明:

窦唯烧车升级为刑事案件 罪重与否看今天(图)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骆俊澎
窦唯烧车升级为刑事案件 罪重与否看今天(图)


  窦唯前日下午大闹北京《新京报》后被警察带走。昨日凌晨,窦唯因涉嫌纵火被从天桥派出所送至宣武区看守所刑事羁押,到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截稿为止,窦唯仍在被关押中。从记者掌握的情况来看,由于事态严重,宣武区分局已将此事上报,请求上级批示。据悉,10日晚窦唯被带到派出所后,一直在接受盘问。

律师观点

  窦唯罪重与否看今天

  针对窦唯目前的状况,昨天记者咨询了上海运筹律师事务所的程仕海律师,他告诉记者公安机关认为情节不严重的话,刑事羁押24小时后就可以无罪释放。根据推算,窦唯拘留到今天凌晨2点才满24小时,而按照窦唯所在看守所的规定是每天早上11点和下午3点放人一次,如果按照程序走的话,窦唯最快被放出来应该是今天早上11点。程律师认为假如超过24小时不放人的话,那么情节将视为非常严重,这预示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申请拘捕令。检察院将通过充分的搜证后决定是否颁布拘捕令。这个时间最短是3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7天。程律师最后表示窦唯目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过他失去自由,只能在北京境内活动。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6-5-16 5:57:09 编辑过]


作者:北国之春
发表时间:2006/5/16 8:08:16

窦唯会被判刑吗?按卦中提示,应爻为窦唯,而且在五行中为巳火,伏吟加旺极,所以必得刑法处治。


作者:海中金
发表时间:2006/5/16 8:17:02

未月判。结果对他不利。


作者:asd1
发表时间:2006/5/16 9:27:20

寅木临龙,代表法律。该受制裁。


作者:水平心
发表时间:2006/5/16 11:15:41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巳临日月此事掀起轩然大波.煤体纷纷报道.

才子:父巳、    巳、  虎---巳为蛇是报社的报纸到处发行.

孙申:兄丑..    午..  勾---孙申为窦唯为伏神在墓中临勾陈是被关押.合巳火冲寅木也有三刑之意,是不满意对方而出手与事实相符.

父巳○ 应  寅..  龙---巳为报社化寅驿马化空是被烧的车.

才子:父巳、    巳、  虎---下伏才为理由充足.也有要钱之意.

外应:一路梦游老师发的卦应爻处本是一个动爻,阳爻动是圆来表示的.圆是没有开始和结尾也有服刑的意思.但现在是个半圆没有合住.是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此帖子已被 水平心 在 2006-5-16 11:17:41 编辑过]


作者:闫风华
发表时间:2006/5/16 13:02:52

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作者:乐了
发表时间:2006/5/16 13:59:24

同意6楼的说法。


作者:朱伟彬
发表时间:2006/5/16 14:52:07

引用

原文由 乐了 发表于 2006-5-16 13:59:24 :
同意6楼的说法。


支持。


作者:asd1
发表时间:2006/5/17 9:21:11

引用
原文由 闫风华 发表于 2006-5-16 13:02:52 :
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古有刑不上大夫,今看刑不上名人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17 19:10:57

引用
原文由 水平心 发表于 2006-5-16 11:15:41 :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巳临日月此事掀起轩然大波.煤体纷纷报道.

才子:父巳、    巳、  虎---巳为蛇是报社的报纸到处发行.

孙申:兄丑..    午..  勾---孙申为窦唯为伏神在墓中临勾陈是被关押.合巳火冲寅木也有三刑之意,是不满意对方而出手与事实相符.

父巳○ 应  寅..  龙---巳为报社化寅驿马化空是被烧的车.

才子:父巳、    巳、  虎---下伏才为理由充足.也有要钱之意.

外应:一路梦游老师发的卦应爻处本是一个动爻,阳爻动是圆来表示的.圆是没有开始和结尾也有服刑的意思.但现在是个半圆没有合住.是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此帖子已被 水平心 在 2006-5-16 11:17:41 编辑过]


外应:一路梦游老师发的卦应爻处本是一个动爻,阳爻动是圆来表示的.圆是没有开始和结尾也有服刑的意思.但现在是个半圆没有合住.是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高---------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18 8:32:13

窦唯遭拘留不准保释 前妻高原出面说好话

                     2006-05-12 08:03:22 来源: 东方日报  网友评论 11 条

窦唯前日(5月10日)闯入北京《新京报》报社捣乱并放火烧车,事后遭公安拘捕。窦唯目前正被公安以涉嫌纵火罪刑事拘留不准保释,若遭起诉,他随时会被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6-5-18 17:35:22 编辑过]


作者:君子好逑
发表时间:2006/5/18 12:13:56

俺看

不会 判刑啊

暂时 拘留啊

寅卯 出空 时

可以 释放 ,完事


作者:向前飞
发表时间:2006/5/20 7:11:53

世爻兄弟爻为窦唯--那是你说的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其他的信息你自己破译吧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6:07:11

新京报不认同“窦唯表态” 当事人再次发表声明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20日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张学军)前天,“5·10事件”的主人公窦唯表态了,崔健也表态了。昨天,针对“窦唯的表态”,新京报社也委托新浪网发表声明。该声明并不认同窦唯在声明中提出的所谓“媒体不能坦诚交流”的说法。

  在新京报的这份声明中,首先对于“窦唯认识到,在与媒体的接触中,意图引起公众注意而采用过激行为,是不对的”表态,新京报社予以关注,并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
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此案依法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

  此外,对于窦唯提出所谓“媒体不能坦诚交流”的说法,新京报社愿意再次以5月10日发表的声明作为回应:当天在窦唯到新京报社投诉相关报道的整个过程中,报社有关方面负责人始终以善意和克制的态度相对待,即使在其用水泼洒报社工作人员、乱砸办公物品的情况下,依然称其为“先生”,表示愿意听取其意见,并且与其约定当天下午6时对其投诉给予书面答复。不料在此之前,窦唯却在报社门外突然放火烧车。因此,新京报社在整个事件过程中不存在“不能坦诚交流”的情况。

  声明中还称,5月10日下午新京报社已就窦唯针对报道提出的异议按约定时间将书面答复送交其本人。窦唯如对该答复仍有异议,新京报社愿与其通过正当途径包括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最后声明强调,对于窦唯的行为对新京报社及其员工造成的损害,新京报社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6-5-21 6:09:57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6:16:46

昨日通过律师首次发表声明 窦唯本周内将获释放

http://ent.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12:29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黄锐海)如今仍在拘留所内的窦唯,昨日首次通过律师在网上发表了声明,这也是“5·10事件”发生后,窦唯本人的第一次公开表态。此外,窦唯的一位好友昨日也向记者透露,窦唯可能会在这两天内获得释放。

窦唯还表示,愿意承担该事件中财产损坏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给《新京报》造成的财产损失(旧台式电脑一台),以及给被烧车辆的车主造成的财产损失(车后备箱盖及右后灯等)。最后,窦唯对业内人士、众多媒体、众多歌迷在事件后对他的理解,也深表谢意。

  在声明发表后,记者电话联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窦唯好友,她向记者证实了这份声明确实由窦唯的代理律师发出。此外,该好友还向记者透露,窦唯很可能会在本周内获得释放,但最终结果还没出来,所以还不能完全确定。


作者:司马季主
发表时间:2006/5/21 6:47:02

这种卦归根揭底是钥语有点问题。以后遇到这种卦直接测24小时之内能否释放就行了,实际这个卦最初的意愿可能就是看24小时能否释放,如果测能否判刑,在实际中基本上没有意义。要不这个卦就会变得很复杂。因为存在如下情况:1、24小时释放;2、拘留后(15天之内)释放;3、法院裁定为刑拘但不判实刑;3、被判刑,但缓期执行。等等还有很多,根本无法列举。虽然有些不是实刑但和判刑没有两样。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7:30:57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季主 发表于 2006-5-21 6:47:02 :

这种卦归根揭底是钥语有点问题。以后遇到这种卦直接测24小时之内能否释放就行了,实际这个卦最初的意愿可能就是看24小时能否释放,如果测能否判刑,在实际中基本上没有意义。要不这个卦就会变得很复杂。因为存在如下情况:1、24小时释放;2、拘留后(15天之内)释放;3、法院裁定为刑拘但不判实刑;3、被判刑,但缓期执行。等等还有很多,根本无法列举。虽然有些不是实刑但和判刑没有两样。


钥语: 窦唯会被判刑吗?

"如果测能否判刑,在实际中基本上没有意义。"

"虽然有些不是实刑但和判刑没有两样。"

钥语没有问题,

看来是司马对法律的认识有偏差---

 

 


作者:司马季主
发表时间:2006/5/21 7:41:15

不是我对法律有偏差,而是卦象无法显示判刑与不判的区别。试想倘使按正规程序某人当判死刑,而卦象显示有救,那就改判死缓。即便卦象有救仍然是死缓,但你的钥语确发能否判刑,应当断为不判刑。但实际确是死缓,这就是有时卦测不准的原因。实际是卦没错,错在钥语。这个卦也是一样,可能你就是关心24小时后能否出来,结果来个能否判刑,到底是测24小时后释放,还是测判刑,搞来搞去随着事态的发展,结果自己也迷糊。所以关键在钥语。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7:49:08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季主 发表于 2006-5-21 7:41:15 :

不是我对法律有偏差,而是卦象无法显示判刑与不判的区别。试想倘使按正规程序某人当判死刑,而卦象显示有救,那就改判死缓。即便卦象有救仍然是死缓,但你的钥语确发能否判刑,应当断为不判刑。但实际确是死缓,这就是有时卦测不准的原因。实际是卦没错,错在钥语。这个卦也是一样,可能你就是关心24小时后能否出来,结果来个能否判刑,到底是测24小时后释放,还是测判刑,搞来搞去随着事态的发展,结果自己也迷糊。所以关键在钥语。


 

凡是被法院宣判为有罪,按照法律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

都属于被判刑,不管他被判的是死刑,还是无期有期,乃至缓刑----------

我问的很明白,是不是会被判刑----

可能是司马看我引用的资料误会了----

这也难免的----

就象我也是理解不了你说的意思一样-----


作者:司马季主
发表时间:2006/5/21 7:56:08

我对刑法确实不是很了解。借问,如果一个人在看守所关了三个月,但法庭宣判无罪。国家是否要赔偿?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8:50:18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季主 发表于 2006-5-21 7:56:08 :

我对刑法确实不是很了解。借问,如果一个人在看守所关了三个月,但法庭宣判无罪。国家是否要赔偿?

 


 

那要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如果是本人没有罪错而是执法者有过错的,

本人可以提出国家赔偿--

如果是本人有罪错,自己偷着乐还来不及,还赔偿什么呢?


作者:司马季主
发表时间:2006/5/21 9:00:36

那这个卦就已经有了定论,无论释放与否可以认定已经判刑。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1 18:20:39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18:09:48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世爻兄弟爻为窦唯--那是你说的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其他的信息你自己破译吧


说说你取子孙爻的理由?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作者:清晰
发表时间:2006/5/21 18:31:02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1 18:20:39 :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18:09:48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世爻兄弟爻为窦唯--那是你说的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其他的信息你自己破译吧


说说你取子孙爻的理由?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娱乐业可以引申为子孙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2 6:00:08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22:41:39 :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1 18:20:39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所以,你这个向前飞啊、、、谦虚的学,好不好/特别是在我这样的大师面前、、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的取用偏。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要是想求教,我可以告诉你----他的名气不够--

最起码俺就不认识他-------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2 6:02:25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22:41:39 :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1 18:20:39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所以,你这个向前飞啊、、、谦虚的学,好不好/特别是在我这样的大师面前、、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的取用偏。

 


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7 9:12:50

窦唯取保候审获准回家 若出京须经警方同意

2006-05-27 06:44:0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本报讯(记者刘甲)今年5月11日,摇滚歌手窦唯因对《新京报》一篇报道不满,将该报工作人员的车辆点燃被宣武警方刑事拘留。昨日,记者从警方获悉,窦唯于25日被取保候审,当晚离开宣武看守所回家。

  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李飒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在被刑事拘留、起诉阶段,只要其行为不至于危害社会,具备相关规定条件,并有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提供担保,就可以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尺度由公安机关掌握。

据了解,窦唯的行为涉嫌放火,但他放火是针对一个人一辆车,并不是有意要破坏公共秩序,所以,从情节上看并不算严重。窦唯在获得人身自由的同时还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警方需要窦唯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时,他必须到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窦唯在取保候审阶段要出京到外地,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允许。警方称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此帖子已被 专版监督 在 2007-7-24 16:42:52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6/5/27 9:52:49

策项: 窦唯会被判刑吗?
钥语: 窦唯会被判刑吗?
起卦时间: 2006年5月16日卯时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521卦
  《中 孚》 《风水涣》 六神
   官卯、    卯、  玄
才子:父巳、    巳、  虎
   兄未.. 艮  未..  蛇
孙申:兄丑..    午..  勾
   官卯、    辰、  雀
   父巳○ 应  寅..  龙

成败应期:无

 

1---孙申:兄丑..    午..  勾

这个卦,孙申为窦唯,卦意明显.临勾陈,藏丑墓,刑狱之灾.

2---父巳○ 应  寅..  龙

父母为车,申冲寅,寅生巳,一时冲动,点火烧车---

3----癸巳月乙巳日

     父巳○ 应  寅..  

     孙申:兄丑
         

               寅巳申三刑,惹祸上身-------------

4-----癸巳月乙巳日

     父巳○ 应  寅..  

水平心说,父巳为报社,然也---

巳与日月相并,这件事,被新闻媒体炒的沸沸扬扬---

5---   兄未.. 艮  未..  蛇
孙申:兄丑..    午..  勾

卦核为兄弟,生孙申,为窦唯的真心朋友以及广大歌迷也---

6---父巳○ 应  寅..  龙

应动化空,看卦中的○不全,有网开一面的意思--

孙申:兄丑,有避克之嫌----

7---官卯、    卯、  玄

执法者旬空临玄武,态度暧昧----

8----艮为监狱,申冲艮,

难以在狱中服刑---缓刑也

9---当众烧车,严重侵犯个人私有财产,

与纵火罪毫不相干,其罪不容赦----

 

想现今台湾之"驸马爷"尚锒铛入狱,

窦唯不被判刑天理难容也!



作者:水平心
发表时间:2007/6/16 6:51:56

自从“烧车事件”后,窦唯就没有参与过任何正式演出,在面对媒体追访时,他也一直三缄其口,不愿说话。上周六、日两晚,窦唯带着他新组建的“不一样”乐队,在深圳举行了两场演出。这不仅是“烧车事件”后窦唯的首次演出,同时也是“不一样”乐队成立以来的首次亮相。演出结束后,在“烧车事件”后窦唯首次接受了专访。
  
  关于“烧车”离开北京要申请
  
  记者:现在这事怎样了,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窦唯:还没,还在审查中,但按规定是一年之内必须结案,现在已经过去半年了。
  
  记者:这案子现在对你还会有影响吗?
  
  窦唯:我这次来深圳演出,也要预先去公安局申请,他们批准了我才能离开北京。
  
  记者:这次的情况算是给你开了特例吧?
  
  窦唯:是,这是政府对我网开一面,按规定,这案子没结前,我不能离开北京,但毕竟我还是要出来谋生的,他们很谅解我。
  
  记者:以后要再遇到媒体的不实报道,你还会用这种极端的方式去处理吗?
  
  窦唯:(沉默)嗯,这个……,不一定,可能会……更加极端(笑)。
  
  关于音乐不理解就别听
  
  记者:这次演出感觉怎样?
  
  窦唯:这次……还可以吧,就是人太多了。
  
  记者:这对你们的表演会有怎样的影响?
  
  窦唯:我们不太留意观众,我们通常是先让自己在台上玩爽了,才能让台下观众有感觉。
  
  记者:这次演出现场还是有很多人表示对你的音乐不理解,甚至有人说你们现在做的根本不是音乐。
  
  窦唯:不理解的话,可以不听,可以直接说你不喜欢,真沉闷,总好过假亢奋。
  
  记者:你出于什么原因组建了“不一样”?
  
  窦唯:就是想在音乐上寻找更多的可能性。“不一定”在一起这么多年了,慢慢也进入一种模式化。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6/16 11:25:56

谢谢水平心---


作者:水平心
发表时间:2007/6/17 11:38:03

不用客气老师.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 19:55:40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7 9:52:49 :
策项: 窦唯会被判刑吗?
钥语: 窦唯会被判刑吗?
起卦时间: 2006年5月16日卯时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521卦
  《中 孚》 《风水涣》 六神
   官卯、    卯、  玄
才子:父巳、    巳、  虎
   兄未.. 艮  未..  蛇
孙申:兄丑..    午..  勾
   官卯、    辰、  雀
   父巳○ 应  寅..  龙

成败应期:无

 

1---孙申:兄丑..    午..  勾

这个卦,孙申为窦唯,卦意明显.临勾陈,藏丑墓,刑狱之灾.

2---父巳○ 应  寅..  龙

父母为车,申冲寅,寅生巳,一时冲动,点火烧车---

3----癸巳月乙巳日

     父巳○ 应  寅..  

     孙申:兄丑
         

               寅巳申三刑,惹祸上身-------------

4-----癸巳月乙巳日

     父巳○ 应  寅..  

水平心说,父巳为报社,然也---

巳与日月相并,这件事,被新闻媒体炒的沸沸扬扬---

5---   兄未.. 艮  未..  蛇
孙申:兄丑..    午..  勾

卦核为兄弟,生孙申,为窦唯的真心朋友以及广大歌迷也---

6---父巳○ 应  寅..  龙

应动化空,看卦中的○不全,有网开一面的意思--

孙申:兄丑,有避克之嫌----

7---官卯、    卯、  玄

执法者旬空临玄武,态度暧昧----

8----艮为监狱,申冲艮,

难以在狱中服刑---缓刑也

9---当众烧车,严重侵犯个人私有财产,

与纵火罪毫不相干,其罪不容赦----

 

想现今台湾之"驸马爷"尚锒铛入狱,

窦唯不被判刑天理难容也!



窦唯因“烧车事件”被正式提起公诉

2007-08-02 13:19:34 来源: 法制晚报(北京) 

法制晚报8月2日报道 记者今天了解到,音乐人窦唯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武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此前媒体报道,2006年5月10日10时许,窦唯来到新京报社,表示对该报刊登的有关他本人的报道有异议,坚持要见采写该报道的记者。

在没有见到该名记者的情况下,窦唯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17时50分许,窦唯将报社门前的一辆银灰色轿车点燃。

5月10日23时,警方已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放火,将其刑事拘留。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

新闻解读

据了解,窦唯此次是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那么,为什么当初被以涉嫌放火拘留的窦唯,现在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公诉?为什么时隔一年多,检方才提起公诉?取保候审的窦唯是否会亲自参加庭审?针对上述疑问,办案人员进行了解答。

解惑一 为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

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放火罪危害的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安全,属于重罪,一旦够罪,刑期从3年至10年不等,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判处死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是财产安全,根据情节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量刑不过7年。

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从案件的审查来看,窦唯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公共安全,因此,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解惑二 为何时隔一年提起公诉

据了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期限是12个月。

在此期间,案件一直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此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由其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认为案件的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则可以直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简称为“退补”,期限为一个月。如到期事实还是不清、证据还是不足,则还可以再退回补充侦查一个月。

据办案人员介绍,此案在审查阶段由于证据问题曾经被退补补充相关证据。认为证据齐备后,检察院才提起公诉。

解惑三

窦唯是否参加庭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检察机关则对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予收捕,但取保候审的前提是,保证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到案,接受调查以及法院的审理。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窦唯将会以被告人的身份到法庭接受审理。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2 20:20:55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 20:03:51

引用
原文由 海中金 发表于 2006-5-16 8:17:02 :
未月判。结果对他不利。

我们关于公平正义的考试题里有个说法是: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

当时我不怎么明白这句话,现在我终于明白了---

一件很明显的案件,竟然拖了这么久?

而且罪名有明显偏袒的意思!

可是我们也算终于看到天理了----

我也终于咽下一口气-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 20:10:37

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放火焚毁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物,确实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不构成放火罪。”从案件的审查来看,窦唯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公共安全,因此,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窦唯将报社门前的一辆银灰色轿车点燃----

在报社门前公然烧毁私人轿车,有没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会不会危害他人的人身安全?他的行为并没有侵害公共安全?

莫名其妙---


作者:绿水长
发表时间:2007/8/2 22:01:25

1---孙申:兄丑..    午..  勾

这个卦,孙申为窦唯,卦意明显.临勾陈,藏丑墓,刑狱之灾.

这个用神为什么是子孙?好象不大对.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3 4:41:23

窦唯烧车1年后被公诉 接受采访称已做好最坏打算

2007-08-03 03:57:50 来源: 京华时报(北京)
窦唯在接受采访。
窦唯在接受采访。(资料图片)
被窦唯烧毁的轿车。
被窦唯烧毁的轿车。

京华时报8月3日报道  歌手窦唯放火烧《新京报》记者汽车一事曾一度引起社会关注,近日,此事又有了最新进展。窦唯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武检察院公诉至法院。据悉,窦唯非常配合司法机关,曾主动提出愿意赔偿事主损失。

2006年5月10日,歌手窦唯冲进《新京报》报社,指责该报记者曾经采写过的一篇涉及其经济状况的负面报道,并将该报记者的私人轿车点燃。窦唯因放火烧车被警方刑事拘留后不久办理了取保候审。

据悉,窦唯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的过程中表现得非常配合,主动交待了案发时自己的冲动行为。在接受讯问的过程中,窦唯还曾主动要求对给事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起初,曾有多家媒体报道窦唯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但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后认为,窦唯放火烧车的目的是毁坏记者的个人财物,不属于危害社会的范畴,因此,窦唯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之所以在事隔一年多之后才公诉至法院完全是在履行司法机关取证的正常程序。

■对话

窦唯:已经做好最坏打算

昨天,就宣武区检察院对窦唯提起公诉一事,记者对窦唯进行专访。他表示,已经知道此事,等接到法院通知,他会作为被告出庭。

过去:一直在等待法律判决

记者:最近宣武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你提起公诉,你接到法庭的通知了吗?

窦唯:嗯,已经知道了。

记者:时隔一年多才被公诉,你会不会感觉到有些意外?

窦唯:没有……取保候审的这段日子里,我是时刻不敢放松警惕,一直在等待法律的判决。

记者:有没有想过法庭会给出怎样的审理结果?

窦唯:(沉默)一切皆有可能。不过,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记者:现在回想起当初的“烧车事件”,后悔吗?

窦唯:当时的情况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现状: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记者:如今被公诉,会影响你的心情以及在音乐创作时的状态吗?

窦唯:不会。

记者:最近在忙些什么?有没有在筹备新唱片?

窦唯:(尴尬地笑了笑)我已经制作完成了5张唱片,可是发行渠道被切断了。

记者:有没有接触唱片公司商谈发行事宜?

窦唯:我对唱片公司不抱希望,他们都在做一些崇洋媚外的事情,对我的音乐,估计不感兴趣。

记者:那你这5张唱片怎么办?

窦唯:东西都已经成型了,先放着吧。现在只能坐以待毙。我目前的状况,借用一句歌词,是“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沉默)。过段时间我可能还是会和上海音像接触,为唱片谈一下合作的事情。

未来:一切皆有可能

记者:喜欢你的音乐的人还是很期待你的新作品的。

窦唯:谢谢你。我现在只希望别人能够接受我的音乐,至于能不能接受就因人而异了。

记者:以后再遇到媒体类似的报道,还会用那种(烧车)极端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吗?

窦唯:一切皆有可能。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3 4:46:43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3 4:53:55

记者:现在回想起当初的“烧车事件”,后悔吗?

窦唯:当时的情况如果是你,你会怎么做?

---------------

记者:以后再遇到媒体类似的报道,还会用那种(烧车)极端的方式去处理问题吗?

窦唯:一切皆有可能。

 

其丝毫没有悔过之心,一副无赖的嘴脸,

他烧车,要么是神经有病,要么就是炒做自己--

不判他入狱,真是法律的悲哀--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3 4:56:50

引用
原文由 绿水长 发表于 2007-8-2 22:01:25 :

1---孙申:兄丑..    午..  勾

这个卦,孙申为窦唯,卦意明显.临勾陈,藏丑墓,刑狱之灾.

这个用神为什么是子孙?好象不大对.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2 6:00:08 :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22:41:39 :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1 18:20:39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所以,你这个向前飞啊、、、谦虚的学,好不好/特别是在我这样的大师面前、、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的取用偏。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要是想求教,我可以告诉你----他的名气不够--

最起码俺就不认识他-------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3 5:04:49

引用
原文由 绿水长 发表于 2007-8-2 22:01:25 :

1---孙申:兄丑..    午..  勾

这个卦,孙申为窦唯,卦意明显.临勾陈,藏丑墓,刑狱之灾.

这个用神为什么是子孙?好象不大对.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2 6:02:25 :
引用
原文由 司马天天学 发表于 2006-5-21 22:41:39 :
引用
原文由 一路梦游A 发表于 2006-5-21 18:20:39 :
引用
原文由 向前飞 发表于 2006-5-20 7:11:53 :
我以"孙申"为窦唯--为什么你自己想----

你不愿意想,我可以说说理由---

我认为子孙爻可以为过去的戏子,就是现在的演员,唱歌的之类吧

窦唯我不熟悉,但是应该是人们心中的此类公众人物----


所以,你这个向前飞啊、、、谦虚的学,好不好/特别是在我这样的大师面前、、

 

你为什么不取官爻呢?官爻主名气、、、

你的取用偏。

 


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


99老先生,这句话大概只有您能真正看明白---


作者:绿水长
发表时间:2007/8/3 15:12:51

须菩提,若乐小法者,著我见、人见、众生见、寿者见,即于此经不能听受读诵,为人解说.故佛说庄严,即非庄严,是名庄严.

经中此等句很多,如道德经云:道可道,名可名.实则道本无名,圣人强名耳.如说庄严,即非庄严,是名庄严.能读此经,故然可喜,作见分解,又起妄执.

故太极合性,阴阳应物.物我两忘,阴阳亦灭.入于不测之地,歇息之所.故易云,不疾而至.见楼主引经,加一点佐料.我看不论执大法还是小法,都不能尽意,无一法能执,那才好呢.

 


作者:云鹤
发表时间:2007/8/3 17:41:28

原文由 水平心 发表于 2006-5-16 11:15:41 :

癸巳月乙巳日(寅卯空)----巳临日月此事掀起轩然大波.煤体纷纷报道.

才子:父巳、    巳、  虎---巳为蛇是报社的报纸到处发行.

孙申:兄丑..    午..  勾---孙申为窦唯为伏神在墓中临勾陈是被关押.合巳火冲寅木也有三刑之意,是不满意对方而出手与事实相符.

父巳○ 应  寅..  龙---巳为报社化寅驿马化空是被烧的车.

才子:父巳、    巳、  虎---下伏才为理由充足.也有要钱之意.

外应:一路梦游老师发的卦应爻处本是一个动爻,阳爻动是圆来表示的.圆是没有开始和结尾也有服刑的意思.但现在是个半圆没有合住.是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此帖子已被 水平心 在 2006-5-16 11:17:41 编辑过]


外应:一路梦游老师发的卦应爻处本是一个动爻,阳爻动是圆来表示的.圆是没有开始和结尾也有服刑的意思.但现在是个半圆没有合住.是释放之象.我看没事但要破财免灾了.

高---------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4 19:04:29

 

检察官与专家解读窦唯烧毁记者汽车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19 正义网 检察官与专家解读窦唯烧毁记者汽车案(图)

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文惠
检察官与专家解读窦唯烧毁记者汽车案(图)

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易彬
检察官与专家解读窦唯烧毁记者汽车案(图)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

  著名音乐人窦唯因对新京报的报道不满,于2006年5月10日到该报交涉未果,一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并一怒将报社门前的一辆轿车点燃。当天晚上,警方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纵火,将其刑事拘留。5月26日,窦唯被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在时隔1年多后,2007年8月2日,窦唯向媒体证实从法院拿到了检察机关起诉书。

  窦唯案有什么内幕细节?检察机关起诉时对该案如何认定?今日下午,正义网邀请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与网友就窦唯案件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窦唯大闹新京报怒烧汽车这件事大家都知道,今天我们请来了3位嘉宾,这两位是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文惠、易彬,这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许身健。我想让刘检察官从起诉认定这个角度给网友介绍一下案情。

  刘文惠:窦唯这个案事实是这样的,在2006年5月10日11点多,被告人窦唯在本市的宣武区永安路106号,北京新京报报社内,因为对该报有关他的报道不满,所以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等物毁坏,经鉴定,这个价值是1644元。同日的下午的18时许,被告人窦唯又在新京报社门前,将新京报记者周松的汽车上泼撒汽油点燃毁坏,这个损失价值是5379元。事后,被告人窦唯立刻拨打110报案。本院认为被告人窦唯无视国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窦唯的刑事责任。

  主持人:从犯罪构成来说,为什么我们认定他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是纵火罪。

  刘文惠:纵火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不同的罪名,一个是轻罪,一个是重罪。被告人窦唯主要是选择以放火的方法毁坏汽车,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但是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认定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窦唯在放火毁坏财物之前,主要是与新京报发生了矛盾,刚才我说的过程中也提到了,因为对报社的报道不满,砸毁了部分电视机、DVD,保安不让他再进入报社,他在无奈之中买了一瓶汽油,在众目睽睽之下,就准备烧车了。当时前面有保安,保安发现他包里有一瓶汽油,不多,发现他有要烧车的这个迹象,这时保安都准备好了,你要烧车,我们就立即用灭火器灭火。

  刘文惠:从这方面来说,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我们考虑到:他的主观动机来说,还是以报复或者是损坏财物为主,他损坏的财物还是一个特定对象,这辆车前风挡下有一个新京报社的牌子,他的主观目的还是毁损,从客观表现来说和他的主观交代还是能相互印证的。他烧毁车辆的行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点是特别不确定,咱们指控他放火罪的证据就不是很清晰,所以检察机关是以故意损坏财物罪认定的。

  易彬:纵火这个词,在刑法规定上没有纵火,只有放火罪。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危害公共安全,放火罪在刑法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放火的行为是足以危害不特定人或者是财产的安全。在这里刘检察官也介绍了,他实际上危害的就是特定的物,而且从特定物摆放的位置、汽油的量和保安拿着灭火器来看,着起火来对其他的房屋或人员的危害程度不大,从这个角度考虑我们觉得他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特点,更像是故意毁坏财物。

  主持人:这个案子从去年到今年起诉,时间差不多将近一年多,这一年中公安机关是怎么做的,是不是符合法律上的一些规定?

  刘文惠: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窦唯这个案件是在去年的5月10日立案,5月25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的措施,在这个期间,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在今年的3月30日,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案两次,在今年5月25号决定继续对被告人窦唯取保候审,所以7月23日进行公诉,在这个期间内本案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理的。

  许身健:我感觉犯罪一般是秘密性的,不会让别人知道,窦唯这个案子跟普通的犯罪还不大一样,他这种犯罪在到现场的时候,实际上很多人都看到他了,他想怎么做别人都知道了,我个人感觉,侦查的难度、取证难度不大,拖了这么长时间,是不是有一些隐情的,是不是处理起来有拿不准的地方?

  刘文惠:这个肯定有不同的意见和不同的观点,因为案件是千变万化的,法律规定不能包罗万象,刚才教授说了,他会明目张胆地做,实际当中取证又是自首的,取证相当的简单,对于定性问题来说就不是那么简单了。

  许身健:在补充侦查的时候,我觉得侦查的问题不是很大,他有自首,目击证人也有,证人、证言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定性和侦查、证据的问题有没有分开,我只是随便问一下。

  刘文惠:补充侦查的第一点,他烧车到底基于什么样的主观目的,是不是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烧车的时候有当时报社的记者,全面把他的行为给拍下来了,他烧这个车的前面有一辆汽车,烧车的右上方有一个变压器,他这个火能不能足以使变压器爆炸,使本车爆炸了,地点是在一个马路边上,肯定会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了,我是从这一点上考虑的。

  刘文惠:补充侦查的第一点,他烧车到底基于什么样的主观目的,是不是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烧车的时候有当时报社的记者,全面把他的行为给拍下来了,他烧这个车的前面有一辆汽车,烧车的右上方有一个变压器,他这个火能不能足以使变压器爆炸,使本车爆炸了,地点是在一个马路边上,肯定会危及到不特定人的安全,这样的话我们必须要弄清楚了,我是从这一点上考虑的。

  易彬:我补充另外一个,你们最感兴趣的,为什么一年多,我想说的是,为什么会取保候审,是个什么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律时限又是怎么规定的。在公安机关,它是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什么样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咱们国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种强制措施之一,在公安机关最长的可以是一年。按照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如果需要继续对他取保候审还可以一年,当然不是说这一年就随便把这个案件放下了,我们侦查的工作、起诉工作都是不允许中断的。当然对一些有主观侵害是建筑于客观行为之上的,有一些是他就不能够印证的,那就需要我们检察官特别主动地工作,或者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在去搜取证据,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对于任何一个案子,在定性当中,过来的是这个,为什么起诉这个,我们必须把证据弄得特别扎实,所以还会退回补充侦查,自己又自行侦查,有这样的工作。

  主持人:刚才闲聊的时候,是咱们主动要求做司法鉴定的?

  刘文惠:这个没有,这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是在去年的12月5号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他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

  许身健:其实说实话,我还算窦唯的一个歌迷,原来在黑豹的时候,他唱的也是不错的。王菲和他都是北京人,原来我也跟学生们讲这样的故事,王菲对窦唯还是不错的,王菲从香港回来的时候,还住在他们家,去公共的卫生间,排着队,在香港是绝对不可思议的。这就说明什么,说明窦唯从唱歌来讲是非常不错的人,跟一般的歌手也不一样,他唱的歌是摇滚,个性也比较强,这两年,我也关注过,也算是一个歌迷,他婚姻生活也不是非常幸福。实际上窦唯这个事,跟香港记者有一定的冲突。那是前几年的事,窦唯有一次在酒吧喝酒的时候,心情非常郁闷,有个香港记者过来就说,你是不是被王菲给甩了,他就非常生气,用水泼了记者一脸,这个事当时闹得很厉害。他的歌唱事业发展不是很好,婚姻也不幸福,所以内心有一些封闭,跟新京报的记者出现问题,都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我想,公安机关对这件事进行精神鉴定,我觉得也是非常正确的,他是这样一个封闭的人,做出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真的精神出现问题,这跟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关联比较大,我觉得公安机关这样做也是非常认真的。

  易彬:刚才提到了放火罪是特别严重的犯罪,一谈到犯罪,就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要件就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刑事责任能力,即便是有的人在审理的时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犯罪的时候不具备,也可能影响到我们的刑事程序,也要终止。像窦唯这个案子,搞艺术的人,大多数精神上比起常人更敏感。

  许身健:我觉得他唱摇滚的跟孙楠他们不一样。

  易彬:所以说放火罪必须年满16周岁,他37岁没有问题,对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应当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现在证明他精神上没有问题,他是属于能够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他肯定在刑事主体上没有问题。

  许身健:一般来说,在庭审的时候,精神病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抗辩的理由,既然存在的话,就应该早一点做,排除了就更加扎实一点。

  易彬:因为是取保候审的,我们可以随时传唤他。我们刘检察官在传唤窦唯到我们院来讯问的时候,我们看到刘检察官有严厉的一面,也有能够沟通的一面,就是他怎么跟他沟通那么好,同样是作为公职人员,为什么他能够沟通得那么好。我很佩服。我也挺习惯窦唯前期的音乐,窦唯不属于我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人,他属于特执着的人。

  刘文惠:对于窦唯所处的环境和现状,其实一看就知道他存在着很多偏激的想法,甚至对一些问题有些个人的偏见,他咬准自己的认识,就是他正确,别人都不正确。他有些怀疑一切的想法。我前几天看了一个报纸,不知道是出自哪的,就说到窦唯,说大家都在害他,都是陷他于不义。但是我们接触以后,因为这个案件是平常一个案件,我们也按照平常的案件对待。不管他是名人也好,还是个老百姓也好,我们给他一个交代问题的宽松条件,你有罪无罪,罪轻罪重,首先以尊重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话,他才能感觉到公诉人比较公正,从内心里,他想到我要听公诉人的。我们不仅仅是讯问他,也在给他提供法律的帮助,当他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对他人的危害,他就能够从主观上、客观上如实地交代,他的意识也比较清楚,终归他是搞艺术的人,逻辑性也比较强,同时也提出来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积极的一面,这一面我们也要肯定,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就愿意跟检察官说他的心里话。今天也不便说,他从内心里就感觉到检察官对他的帮助,国家的司法机关能够这么人性化的帮助、教育,不仅仅是在于知法、认法,而且懂得了我应该怎么把对他人的损失降到最低。我们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之后,每次出去都跟我们汇报,比一般的公民做得都好,这点我们还是认同的。

  主持人:像窦唯这样的明星,对他的取保候审有什么限制没有?

  刘文惠: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他做到四项,从这四项考察中,他基本上能够做到。不管是明星也好,还是普通百姓,法律面前都是一样的。

  易彬:按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应该遵守这四条,第一,未经决定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第二,在传讯时应该及时到案,第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第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许身健:实际我们这个限制太严了,在国外实际是一个保释的权利,到底是羁押还是关起来,一般是法官的权利,国外的保释率是非常高的。但是我觉得,中国的取保候审限制的太严了,像窦唯的案子有必要关起来吗,没必要,影响也不好。

  刘文惠:最近最高人民法院连续出台了很多关于刑事和解,为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要从轻处理的,最近又出台了起诉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对生活困难偶尔犯轻罪的,都要从轻处理。

  许身健:正因为我们前段出现了很多问题,就需要放开一点。

  刘文惠:其实这一点也有不同的认识,我也是在刑事一线工作了20多年,现在国家的刑事诉讼政策越来越严,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好把握的东西,比如外地人犯罪,逃跑人的犯罪,我们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移送到检察机关了,我们一找,人找不到了,这样对案件的审理产生特大的影响。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24 19:12:53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24 19:55:20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4 19:09:11

 

窦唯烧车案属于公诉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19 正义网

  主持人:窦唯作为一个文艺明星,他事务比较繁多,有关系吗?

  刘文惠:没有,我们不考虑这个因素,我们只考虑案情,法律和案件的实际情况,主要是这两点。

  易彬:假如说贪污10万元,对这种人,你再忙,拿多少亿的工程,那不行,就得给你关起来。取保候审有三个条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什么样的人能够取保候审,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第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第三是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有这三种条件,才能取保候审。

  许身健:我现场见过他一回,在凤凰卫视成立10周年的时候,常宽和他,一看这个人就是纯粹搞艺术的人,我想他这个犯罪的话,就是一时的冲动。他跟王菲已经 离婚了,离婚之后应该有自己的生活,一般来说正常人冲动做的事情,事后会后悔,我就揣摩他的心理状态就是这样的,犯罪不假,是一时冲动,肯定一想后悔,后悔归后悔,他对记者的态度不好,我觉得变不了,毕竟那个人是伤害他的。

  主持人:像他这样,他主观恶性很小,大家揣测他有这种冲动,导致激情犯罪,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起诉呢?

  许身健:我觉得人民检察院有这样的权利,起诉或不起诉,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起诉呢,可能要要衡量。在英国来讲,就是一个标准,那就是公共利益,并不是说有罪必诉,如果是起诉的话,就是符合这样的公共利益,我想我们也是一样,我们不要评论起诉应当不应当,我感觉,检察机关起诉窦唯的话,这个起诉本身是符合公共利益的。但是不同的国家情况也不一样,像德国的格拉芙,她当时就是犯了一个事,就是偷税,这在西方是非常重的,但是她就说了,她把这个责任推到她的父亲身上,因为她父亲是她的经纪人,她父亲也认了,德国的检察机关就是说诉和不诉,要看事后的发展,如果说事后再没有出现偷税的情形就不诉了,如果有的话,老账新账一块算,窦唯的犯罪也是要必须受的惩罚,包括拘留、取保候审,已经是一种惩罚了,至于是不是要判罪,他本人肯定不希望判罪,可能周围的人也觉得不应该,但是检察机关起诉的话就一个标准,是不是符合公共利益。

  易彬:我们已经提起公诉了。

  主持人:那个赔偿已经做了吗?

  许身健:目前检察官还没有这方面的事实依据,但是我们也要求他做赔偿,对于赔偿的问题,也只是他犯罪以后的一种表现,我能够积极赔偿,确有悔罪表现,在之前如果你不做这个工作,到法院以后还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你该赔偿多少,还得赔。

  主持人:对我们案子的后续进展,对案子的结果会有什么影响?

  许身健:一般来说,因为他的认罪态度比较好,事先赔了人家的损失,至少会影响到起诉不起诉的问题,诉了以后,判刑是实刑和虚刑的关系。但是我觉得,说实话,并不是说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两个人和解了,起诉就免了,不是这样的,因为犯罪伤害的不是单纯的被害人的利益,伤害了社会的利益,公共利益,实际上被害人说我原谅你,但是国家不会原谅你,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和国家有一个约定,我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遵守国家的法律,国家有义务保护我,国家的义务是维护社会的秩序,具体的案子也是一样的,就是你们双方和解了,但是国家不能因为你们两个和解了,就不赦免了,如果赦免了,就会有各种各样的不好的后果。这样的话,谁发生的犯罪的话,谁有钱就可以把罪免了,这至少不是公平的办法,至少国家没有这样的权利赦免被告人。

  易彬:免予起诉这种说法是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了相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免除刑罚的,必须是符合这种条件,我们才能对他不起诉。不起诉一种是绝对不起诉,还有一种是酌定不起诉,刚才说的公共利益,什么叫公共利益,就是区别于公诉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的东西。

  刘文惠:这个案件是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咱们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犯罪嫌疑人,要求法院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一种活动,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或者是被害人是否达成了和解,是否赔偿了,这并不影响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他提起公诉,还是做其他的处理,从这个案件来说,我们觉得提起公诉更有利于方方面面。

  许身健:不是说赦免,不能说单纯凭认罪态度比较好,赔钱了,不能只凭这一个指标,但是这至少是考虑诉与不诉的一个因素。

  它能够衡量被告人认罪态度的一个方面,如果能够积极赔偿,就有悔罪的表现,我造成损害了,就积极赔偿了,就证明这个人悔罪的程度,刑罚的目的不是判谁,而是预防犯罪,不是说我判你两年,判你十年,目的不是这个。但是你危害到社会公共利益了,危害国家的利益了,那就是要罪刑法定,你犯了什么罪了,就要惩罚你。

  主持人:这个案子有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吗?

  易彬:我们提起公诉了,法院也是独立行使审判权,法官是怎么认定的,我们作为公诉人,不好预测。

  许身健:现在我这样考虑,检察机关也说,检察机关有量刑建议权,我就问一个问题,有没有向法院做出量刑建议。

  易彬:为什么会发表公诉词,就是这样。

  许身健:我们有求刑权,您事先也说了,您也接触了这个人,看量什么刑比较合适?

  易彬:我们认为就是应该按照相关的法条。

  主持人:刘检察官,窦唯这个案子,因为他的明星身份,您可能会感觉到跟其他的案子不一样,有没有特别的压力?

  刘文惠:作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以至于社会各界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力度也是相当大的。从客观上说,我们办理明星案件肯定会受到媒体的关注,对于这种关注,我们认为,这是社会对我们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是对我们的一个监督、一个促进。检察官不管是对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依法审查起诉,这个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检察机关的。不管什么案件,我们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最本质的东西。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我们还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刚才我说的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在窦唯的案子中也充分的体现了这一点,证明了检察机关做到了法律的规定。

  刘文惠:我觉得对于任何人犯罪,都要一律平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每个人都记忆犹新,都能说出来,这是宪法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在审查这个案件中,我就感觉到,要关注舆论,要了解媒体也要了解舆论,但不能被舆论所左右了。这个案件提起公诉以后,各大报纸也都登了,但是作为检察官不能深陷在里头,被舆论左右我们的执法,要正确地对待媒体的关注,我们觉得应该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所谓媒体的关注是压力,自然也是检察官办案的动力,也是我们检察官追求公正的一个动力,我觉得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不能说他是一个明星,或者是一个名人,我们就如何如何对待,其他的人又是如何对待,两个标准,两个尺度,那是绝对不允许的。检察官心中只有一个标准:法律和事实。

  许身健:说实话,办名人案,对法官、律师、检察官都是一个挑战,一般人在办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尺度把握起来不是非常好的,因为办这样的案子,刘检察官把法律看的非常高,把握得非常好。但是,很多律师就把办名人案当做提高自己声望好的办法,我们也发现,很多律师在办名人案的时候,他的声望大为提高,办一般的案子,除了法律的圈子之内关注,一般人不会关注,但是名人案关注的非常多,你的知名度提高之后,对于扩展你以后的案源非常重要,律师来说特别喜欢打名人案,有时不收钱都愿意去做,因为背后隐含了很多的东西。相对于律师来说,检察官和法官要求就更加严格了,因为他们代表了国家,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挑战,面临这样的诱惑怎么样处理。我记得在美国特别检察官准备弹劾克林顿,就这个独立检察官,他就找了一个调查报告,针对莱文斯基和克林顿这样的事,一旦公布了之后,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有一个独立检察官制度,有一个独立检察官。所以我们法律职业,尤其是检察官、法官,要特别注意和传媒保持距离,要抵住这样的诱惑,像您这样的就是把握的尺度非常好,我对您也表示敬意。

  刘文惠:我们检察官也是应该做到的,也是必须做到的。今天到正义网来,也是第一次披露,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

  希望社会能更多地了解我们检察机关,支持我们的检察工作。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24 19:11:27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8/24 19:19:04

窦唯主动交代表现悔罪一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4日09:19 正义网

  刘文惠:在前年我办了一个案子,是一个盗窃案。在西客站,犯罪分子坐火车来了以后,偷一个女的包,她丈夫刚好在边上,发现了,这个小偷就跑,追到不到100米,警察就给拦住了,但是她丈夫坐地上就死了,就这么一个小案子,我就感觉到应该做个宣传,我们就写文章分析了案件相关法律问题。文章发表后,有广东的,有其他地方的群众给我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社会服务,这种服务是无偿的。打电话我就接,有什么问题,刑事问题,马上就给人家解释,有时候也要安抚一下人家。有的想告状的,我就说,这个案子通过咱们检察机关审查后处理肯定是公正的。当时半个月,经常有人给我打电话,我也说服了很多人。所以,适度的宣传对我们检察机关为促进社会和谐,为人民服务有好处。

  许身健:对,检察官和传媒适当接触确实比较重要,这个案件大家关注的程度比较高了,大家最关心的是在法律面前标准是不是一个,名人犯罪是很多的,是不是窦唯这个人因为处于事业的低谷了,钱也比较少了,就同情他,处理得轻。也有人担心,在演艺圈,有一些人做的事比他严重的多,最后不了了之了,所以就存在这样的疑问,是不是窦唯是比较软的柿子,拿去捏呀。而这个案子,我和你们接触后,觉得处理是非常公正的,所以检察官要接触媒体的意义就在这个地方,你必须要去交流,你不交流的话,别人会有很多的遐想。

  刘文惠:做为检察官来说,首先要把自己的工作做好,一个人除了工作之外,检察官也要融入社会中去,人的追求也完全不一样的。有时候跟黑暗面打交道多了,自己也需要净化自己。

  主持人:像窦唯案,一开始权益受到侵犯之后,应该以什么样的正当途径处理呢?您接触窦唯这么长时间,窦唯在犯罪之前知道是犯罪行为吗?

  刘文惠:他应该知道,但是他就想用这种方法,他就认为个人的力量无法跟集团的力量抗衡,他就觉得报社是一个集团,我们不去评价报社的报道是对还是错,但是对他来说,他就觉得,你是报社,你侵犯我的利益了,但是我自己的力量达不到,我想找写这个的记者都找不到,他就想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把事闹大了,就有人管了,我的问题就解决了,其实他一开始特别幼稚的一种想法。我接触,窦唯还是挺朴实的一个人。

  许身健:我觉得是两方面来看,我觉得新京报,我个人理解,写这样的报道是非常可惜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新京报的宗旨就是理性…,新京报应该是比较严肃的一个报纸,现在中国的报纸存在什么问题,在国外的话大报和小报的界限是非常明确的,大报像纽约时报,是非常严肃的报纸,小报的话,花花绿绿,美女,花边新闻,这是小报。严肃的报纸不应该这样的,但是我们国家的报纸也是小报化,低级趣味。当然检察日报没有。说到大报小报,他报道的时候,有一些各种各样的限制,有些问题不能深入报道,但是像这种报道歌星的事,大家都喜欢看,为了提高卖点,包括销量大了以后,广告量会比较多,所以就登这些,我觉得新京报,我个人认为不应该围绕窦唯这样的事弄。

  许身健:第二,窦唯这个人,我很同情,如果窦唯是非常老练的歌星,他就不会这么做了,你做为一个公众人物,您就应该习惯这种东西,狗仔队、摄像机,没有这些东西的话,你要主动吸引,主动爆料,他这样的话,窦唯非常的厌恶,像北京人黎明,他也非常苦恼,有人骂他,他就冲着洗手间骂两句,把水一冲就完了,这就是非常职业的,你要忍一忍,因为你和小报是一种共荣的关系。窦唯就一把火烧了,我就认为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大明星,他就想自己封闭起来搞自己的东西,出现这样的事,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觉得还是比较同情他的,我也为新京报这样的报纸感到惋惜。

  主持人:如果从法律手段方面,窦唯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一开始能够做些什么呢?

  许身健:我们从法律来讲,首先要跟报纸的记者交涉,你应该理性地说,如果能证明存在侵害的话,应该通过诉讼赔偿,为什么人们愿意采取暴力的手段呢,他觉得更加直接,因为他需要这样的过程,窦唯也是想的比较直接,就是暴力手段,但是说实话的话,如果你要冲动,不理性的话,你要为你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个代价愿意不愿意承担呢,他心里最清楚,我觉得这个代价有点太高了。

  易彬:一个是愿意不愿意承担,另外是不是值得承担。

  主持人:他是一个公众人物,面对这种诉讼也好,侵权也好,应该公正的对待。

  许身健:既然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对自己的形象要非常关注,你应该比普通人更加健康,成龙这样的,他非常关注自己的形象,烟不能抽了,我的意思是说,像刘德华这样的人,如果你出现问题之后,你的广告就要下来,广告商不能找你了,所以公众人物应该是一个表率。既然你受到了关注,有了知名度,同时你的行为也要受到各种各样的束缚,这也是必然的。

  刘文惠:其实越是明星,越应该检点自己,像正常人一样遵纪守法,只要做到这一点他不会受到伤害,自己的耻辱都是自己找的,不是别人给你的。这也是我们做人做事的标准。

  主持人:大陆演艺圈有很多年轻的名人,在守法方面不是很注重。

  许身健:可能会有。

  主持人:像韩寒的带枪问题。

  许身健:我觉得演艺圈是公众人物,大家比较关注,一旦出了问题就满城风雨,是必然的,单凭这一点,也要注意自己的形象。刚才你说的那种炒作手段也是有的,现在有些歌星、明星,经常自己弄点绯闻之类的,就是谁跟谁要分了,大家肯定知道这又以出什么新专辑了,我觉得这种手法没有什么创意,完全是被西方人玩剩下的。确实也是共谋的关系,英国的戴安娜,英国的小报经常给她揭露出来,现在据说,戴安娜很这种小报有共谋关系。

  许身健:刚才我说了,在未来每个人只能出名5分钟,出名的时间太短了,我们开个会一样,一个会完了,一看这是我,每人注意你,发言知道你是谁,发言完了不知道你是谁。因为咱们是普通人无所谓,但是有些人是要靠这个名生活的,名人就是靠着名生活的,这个名气对他来讲就像空气一样,他能离开这个空气吗,所以他一定要想办法维持他的名气。你说他炒作,就是非常自然的事,我们不需要炒作,他是需要。

  我觉得窦唯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没有活在周围的世界里,他对媒体是不了解的,我们不能要求每个老百姓都跟教授专家一样,这也是一种知情权,至少有很多人想了解这些问题,媒体有这个需要就要报,我只是说新京报作为一家大报,不应该特别纠缠这件事,新京报不报道,还有别的报纸报,窦唯就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出现这样的事是必然的,你把人家车烧了,就要付出这样的代价,真正一个理性的人不会这样做的。你现在告新京报的话,关于媒体侵权的案子,在美国必须有一条,就是有故意的恶意,这很难证明。对媒体来讲,言论自由是非常重要的,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过多地限制言论自由,窦唯从自己的角度讲不能这样报,你很难确定有这样的恶意,他将来告,第一很难告赢,即使告赢的话,他的赔偿也是非常少,那你值吗?出了事之后,你自己的形象降低了,你自己的小孩本身受到打扰,你本身的财政状况非常不好,还要请很多律师,雪上加霜,你这个代价未免太高了,而且这种炒作,窦唯并不需要,他并不是普通的一个人,自己活在自己世界的人,结果被周围的世界还继续打扰,我觉得他应该反省一下,作为这样的艺术家,也应当适当地增加一点自我保护的能力,我希望他以后适当地理智一点。

  刘文惠:作为法律职业的人,咱只能是忠告,不要触犯法律。自己一年多担心受怕的,就是因为你受到追究了,将来怎么样处理你还不知道呢,以这个案件警醒其他的人,像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是一旦走到公诉,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国家要投入多少的财力、物力,一旦触犯了,国家就要专政了,这种专政维护的是大家的利益。现在讲的态度就是一切,就是人生的态度。

  易彬:我们感觉,无论怎么样,就是应该心中有法。如果认为被侵权了,你应该找的一个合适的方法维护你的权利。这种方式也可能是很无奈的,尤其是在这种环境中,在民事案件中,谁告谁举证,得你自己举证,很漫长,但是不管怎么漫长,在咱们国家这种情况下,还是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刑事案件解决的是他毁坏公司财物的行为,如果他认为什么样的人对他有侵权的话,他还是会采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或者是赔偿损失。

  许身健:检察日报提到一个法商的概念,现在是法律社会,现在也是权利的社会,我就觉得我们要分清我们本人的权利,他人的权利,还有国家社会的权利,任何权利都有一定的限度的,国家权利也有一定的限度,我们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只能在自己的范围之内行使,不要侵害别人的权利,假如说侵犯了别人的权利之后,你自己必须付出代价,我们作为公众人物,必须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别人的权利,你在你自己的范围活动之内,你可以随心所欲,但是对于媒体,也应该注意,在行使自己新闻自由的时候,也不要侵害公众人物包括一般公民的权利,大家还是要在自己的范围之内活动。

  主持人:您一开始提到看保安已经预料到窦唯要烧车了,但是他们为什么没有制止?

  刘文惠:他是个名人,你过去搜他身,制止他,就侵犯他的利益了。因为他没有表示,窦唯说了,我要烧车了,他没有这个具体表示,我觉得人家做的还是对的,就感觉他可能要毁坏车,我做好准备就行了。

  主持人:公众人物守法不守法,他们的表现和做法,对整个社会,对他的粉丝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刘文惠:我们尽量是按照现在社会和谐的角度,有利于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来体现社会的公正,尤其是弱势群体,我办的一个案子,我在公诉的时候,内心里就感觉特别不是滋味,就是一个倒楣孩子,刚刚出生,是四川的一个女人生的,就给他抛弃了,被一个河南的拾荒者养着,大家两个没有户口,没有定居的地点,到了11岁的时候,养他的义父死了,他自己没有家了,不是河南人,也不是四川人,也不是北京人,没有户口,就跟着其他人在北京西口站偷手机,抓住这种人,无家无业的怎么办,就给他关起来,数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就说您对我这么好,我还在监狱待着吧,我出去最起码没有住的地方,在监狱里有住的地方,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帮助,有时候真是无能为力,就特别想帮助他,咱们取保候审,兜里有50块钱,他在看守所没有钱,给你,你别犯错误了,咱们年龄段办案和年轻人感触就不一样,咱们从窦唯的案子来讲,就是从好的角度出发,都想对他好,将来不再犯了,您触犯法律了,按照事实走,但是从另外一方面,法律之外我们的感触,我们也是特别希望他好,社会和谐,大家都好了,那样在高兴呢!有极端分子,就是社会的一个隐患,社会的一种危害,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是从点滴做起,从一个下事做起,一旦有极端的行为了,或者是同事之间有什么矛盾了,我们都是往好里去解决,就是从点滴做起,我能力就是这么大,我作为检察官就是努力地把我的工作做好,把我身边能够帮助到的做好。窦唯理解到这一点,他就会自然而然的有容纳心了,自然而然就会保护自然了,自然而然就不会触犯法律了。

  许身健:不经历风雨,怎么能见彩虹。

  刘文惠:咱们在公诉当中,有的公诉案件,咱们在法庭上怎么说,公诉词怎么发表,真是说到位了,把法律用到位了,把情感用到位了,我发自内心的情感,人是相通的,他会主动跟你沟通的,他也觉得检察官好,他不知道我叫什么,但是他知道我是检察官,检察官的形象就树立起来了,要都这么做,这种极端的行为慢慢就会没有了。但是犯法,自从有国家,有人类,就有触犯法律的,但是咱们尽量的避免,现在的政策讲和谐社会,我就特别赞成。现在看起来贫富不均,有地位,有钱的,有时人有这个地位,按道理来说,他有这个财力、地位,他的内心,对社会的贡献应该更多,但是有的人就是一夜暴富,他的素质没达到,财富是极高,而德性又极低,免不了要发生一些事。最早说天津大丘庄的禹作敏,到现在拿大奔驰撞人,都是法律意识的反对,财富和德性不对等,正义网,咱们今天就谈正义,怎么样做的正义,咱们从每个人做起,就是点点滴滴的小事,让检察官说到道理,咱们说不出来,具体怎么执行法律,我可能是烂熟于心,就应该这么做。许教授是搞研究的,从研究上比我们更深层次,我们只是表面的。

  许身健:都是法律服务的。

  主持人:窦唯经过一年多,对这种行为有悔过吗?

  刘文惠:他肯定是悔过,积极地自首也好,主动地交代,从主观上、客观上,都表现了有悔罪的一面。

  主持人:不知道他有没有这种表示,再遇到这种情况,会不会还选择原来这种方式?

  刘文惠:有媒体报道过。我没法说,我们也没有探讨过。将来再遇到这个问题,我们希望他能理性地处理。

  易彬:不是真实的,我们宣传处老接触媒体,当时的法制晚报爆料之后,很多都市报都问我们,其实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他。

  许身健:有的时候也是为了吸引眼球,我们每个人,我们有一个底线,别超越这个底线。

  易彬:我们最后的底线只能用法来说话。

  许身健:我还希望窦唯不要以这个出名,应该是以唱歌,希望他引以为戒。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三位嘉宾。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8-24 19:22:50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9/7 16:50:57

窦唯砸烧报社案开审遭索赔7000元

2007年9月7日,“窦唯纵火案”在北京宣武法院开庭审理。在被告自辩环节,一直惜话如金的窦唯,终于在法庭上开口为自己辩护。 中新社发 吴芒子摄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我认罪。”上午9时,著名揺滚歌手窦唯在宣武法院出庭受审,他承认自己1年前大闹某报社,并毁坏该报社财物。据悉,检方指控他犯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某报社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索赔,要求窦唯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7000余元。

在去年5月被警方羁押后不久,窦唯就被取保候审。今天上午,他自己来到法庭,面对众多摄影记者架起的长枪短炮,显得神情自若。据悉,由于此案是由和窦唯有关的新闻报道所引发,法官在开庭之前曾对窦唯说过有很多记者前来采访,并征求他的意见,窦唯并未反对。

今天检方当庭指控,窦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属实。”在公诉人询问窦唯对起诉内容的意见时,窦唯表示认可。“因为他们捏造事实,发虚假报道。我当时想去报社找写文章的记者对质,但没见到他,所以我就砸了报社的设备。”对自己砸报社显示器一事,窦唯作出如此解释。

砸了显示器还没完事,当天下午6时许,窦唯又来到这家报社门前,烧坏了一辆轿车。他在法庭上说:“当时我也不知道是谁的车,只是看到在前挡风玻璃处有个某报社的牌子。我就用农夫山泉瓶子装了一瓶汽油,浇在车的顶部,然后用烟头点着了。”烧完车后,窦唯打电话报警。他说自己报警的目的就是想让警察来,让警察知道这儿起了火,“我想警方可能来调查这个事。”窦唯说。

其实,被烧车辆的车主周某和窦唯并无冲突。商店和加油站员工分别从12张照片中辨认出窦唯,证实在事发前,窦唯去商店买了瓶农夫山泉,后来拿着瓶子到加油站灌满了汽油。而周某则在楼上目睹自己的车辆被烧。周某也是采访娱乐新闻的记者,他认出烧车男子正是窦唯。

某报社代理人认为,该报社刊发的新闻报道并未侵犯窦唯的合法权益,但窦唯在双方沟通的过程中却故意毁坏报社财物,并烧坏车辆,应予以赔偿。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认为,因窦唯案发后自动投案,系自首,检方认为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窦唯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窦唯则在最后陈述时表示:“我不是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确实是虚假新闻使我失控,我觉得虚假的新闻报道祸国殃民!”

[此帖子已被 专版监督 在 2007-9-7 17:08:49 编辑过]


作者:易小者
发表时间:2007/9/26 17:08:06

无论释放与否可以认定已经判刑。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7/11/2 7:05:00

窦唯烧车案宣判 免受刑事处罚

2007-11-02 02:27:05 来源: 中新网(北京) 

11月1日上午9时,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窦唯烧车一案,当庭宣判窦唯故意毁坏财物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这是自9月7日此案首次开庭后的第二次开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依旧围绕涉案金额展开辩论,由于5000元是起刑标准,而公诉方提交的汽车维修金额有5300余元,辩护方则对此有异议。

此次审理,从开庭到宣判,包括中间休庭的15分钟,不到一个小时。在庭上窦唯除答复法官“知道”或“没有异议”之外没有发言。法庭最终认定窦唯烧车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有自首等良好表现予以从轻判处。

记者看到前来旁听的窦唯的父亲,宣判后走出法庭就开始打电话。对于这个结果他表示满意。

而宣判后窦唯快步走出法庭,未对媒体发言,只是在上车前跟记者们道了一声辛苦,而后乘出租车离开。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7-11-2 7:06:04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8/3/12 21:54:06

歌手窦唯火烧汽车案终审宣判免予刑罚

2008-03-12 19:23:38 来源: 新华社(北京) 
  •   核心提示:近日,摇滚歌手窦唯火烧北京一家报社职工车辆案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摇滚歌手窦唯火烧北京一家报社职工车辆案近日终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窦唯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因其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06年5月10日10时左右,窦唯因对北京一家报社有关报道不满,前去这家报社交涉。在交涉过程中,他把办公室内的DVD机、电脑、电视机等物品摔毁,经鉴定价值1644元。

当日下午5时左右,窦唯再次来到这家报社,往报社职工停放在门前的一辆小轿车上泼洒汽油,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汽车表面因火烧受损,经鉴定损坏价值5379元。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窦唯提起上诉,认为一审判决依据的价格鉴定结论所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被烧车辆部分维修项目不是他烧车造成的,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请求依法改判。

一中院终审认为,一审法院根据窦唯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京华) 垠铃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8-3-12 21:56:40 编辑过]


作者:一路梦游A
发表时间:2008/3/12 21:55:45

可悲

[此帖子已被 一路梦游A 在 2008-3-12 21:57:07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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